《教师该怎样行使惩戒权?又由谁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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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该怎样行使惩戒权?又由谁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? 现在的老师不敢管学生,已经不是什么秘密,原因是管学生有风险,动不动就会被家长打,被学校和行政主管部门惩罚甚至开除。小编认识一位老师,是位名师,我们在闲谈的时候,他就说过一句“不能惹学生生气”的名言,我虽然不敢苟同,但是却也十分理解。 当今教育需不需要对部分学生进行惩戒? 在当前特殊的背景下,要讨论教师怎样行使惩戒权,首先必须弄清需不需要对部分学生进行惩戒。这真是一件让人无奈的事情,自有教师这个职业以来,教师事实上都有惩戒权。远的不说,私塾时代,塾师打学生手板那是天经地义,虽然没有任何明文规定,但谁也不会怀
疑塾师的这项权力,没有一个家长会因为塾师打了他的孩子,而对塾师兴师问罪,塾师更不会因此丢掉饭碗。 有人可能会说那是旧式教育,那我们不妨看看新式教育。英国、美国、韩国的教育大概算得上是新式教育了吧,我们不妨看看他们国家的老师有怎样的惩戒权。在英国,单是体罚,就对体罚用的鞭子或者皮带规定了具体规格标准,但是禁止体罚8岁以下儿童,打手心以三下为上限,打男生屁股以六下为上限。在美国,因为各州都有立法权,我们单看佛罗里达州达得县的有关规定:学生如不服从,教师可以用木板对其进行体罚,但板子长不得超过二英尺,宽度不得超过四英寸,厚度不得超过半英寸,而且也只能打五下以内,且不能对身体造成明显伤害。在韩国,规定惩戒用戒尺长度在100厘米以内,厚度在1厘米以内,只能打学生小腿,女生打五下,男生打十下。 综观古今中外的教育,教师都有惩戒权,唯独现在的中国教育对教师的惩戒权语焉不详,让教师在管理学生时无所依据。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,居然还有人在讨论教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