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从“徙木立信”到“以法治国”,秦代法制教育发展历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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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:秦本西陲小国,其后来走上强大的道路,并最终统一全国,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,其法制源远流长影响中国达两千多年,与其以法治国的政策密不可分。秦代法律上承《法经》,下启汉魏,既集战国变法之大成,又为后世历代法典之宗祖,在许多方面具有开创性作用。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,仅仅颁布法律条例和以法治国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,要让以法治国的政策真正实现并发挥作用,离不开法制教育全面而高效地展开。 一、商鞅变法与徙木立信 据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记载,秦的祖先位于西戎游牧部落中间,“好马及畜,善养息之”,是一个以畜牧为主的长期游牧于中国西北地区的部落。在中原早已进入文明
社会时期,秦还一直过着原始部落的生活。后由于护卫周王室有功,在周王室东迁时,周平王封其为诸侯国,约定秦如果能够收复被西戎占领的周族发祥地,“即有其地”。此后秦国在与西戎的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。 商鞅(又称卫鞅、公孙鞅) 战国初期,中国大地上诸侯并起,秦偏居西陲,比起中原各国不论在政治上或经济上都显落后,各国以“夷狄”视之。秦孝公立志图强,用商鞅变法。商鞅受命以后,强化中央集权,“内务耕稼,外劝战死之赏罚”,改革吏治,劝勉军功,下令废井田,开阡陌,允许土地买卖,承认土地私有,为地主阶级的发展铺平道路。但商鞅的主张并不是一开始就得到臣民百姓的信任,于是,商鞅徙木立信的方式推行法制教育。 这里面至少包涵了两层法制教育的意义,一是秦孝公任用主张法家的商君,本身就是从秦最高统治者的角度对天下臣民进行了一个法制教育,给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和导向:秦要重用法家,秦要施行以法治国的国策;二是商鞅从国家层面,类似于国务院的角度,通过徙木立信等方式对